境外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对境外 加工贸易 项目下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 海关 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收,实行全国统一的 出口退税 政策 。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金融 服务和 政策 性保险鼓励政策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正着手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 金融 服务。 国家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 加工贸易 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并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同时,国家正着手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为包括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在内的境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