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退换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退换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
各省市培训、考试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退还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2008] 外经贸考字第49号),为便于各地培训、考试承办机构教材使用,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教材退换时间定于12月8日至12月21日,需退换教材的培训、考试承办机构请于该时间段内按如下流程办理手续: 一、2008年度订购、未经使用、无污损、无缺页、外观完好的教材可予办理退还手续。 二、需要退还教材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还教材申请表》传真至全国考试中心同时将教材打包发运至全国考试中心物流基地,此部分教材运费由退换教材机构承担。 三、全国考试中心确认收到所退教材的名称、质量、数量无误后,将《退换教材确认表》回传至退还教材机构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寄还该机构,此部分退回运费由退换教材的机构承担。 四、退换教材款既可由考试中心退还给培训、考试承办机构,也可作为2009年度教材款予以抵扣。要求退还教材款的培训、考试承办机构,应按照《退教材确认表》所载金额开具发票并快递至全国考试中心。 五、全国考试中心收到发票后将向退还教材机构指定帐号汇入书款。 附件: 一、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退还教材申请表 二、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退还教材确认表 特此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会领导(4),单证中心,考试中心存档
附件一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退换教材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
| 手 机 |
| 座机 |
| 传 真 |
| 电话区号 |
| 账号 |
| 账户名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教 材 全 称 | 数 量(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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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西座602室 收件人:叶敏 电 话:0571-85027519/13094800312 附件二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退换教材确认表 机 构 名 称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教 材 名 称 | 数 量 | 单价(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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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退款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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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 请按退款合计数开具发票并寄至北京是复兴门内大街45号2号楼403室 2、所开发票项目为教材费,付款人为北京颐禾技术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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