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疆地区试点开展外贸会计师培训与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新疆地区试点开展外贸会计师 培训与测评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外经贸企业、各相关培训单位: 入世后我国外经贸企业数量和业务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外经贸企业对业务人才需求旺盛,专业人才供不应求。为缓解外经贸企业人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5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于2006年面向我国外经贸企业从业人员推出“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培训与考试工作”。该项工作开展至今得到了广大企业的认可,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新疆地区是我国外经贸企业重要的出口基地。高素质的外经贸人才是当地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外经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外经贸企业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经研究决定在新疆地区试点开展外贸会计师培训与测评工作。 现将相关标准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一、 外贸会计师培训与测评工作管理办法 二、 外贸会计师培训与测评大纲 特此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