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考生推荐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培训、考试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培训与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后续服务,促进在校持证考生的就业和实习工作,根据《关于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安排,现将优秀考生的推荐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机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向我中心申报优秀考生: 1、 我中心当年度公布的考试承办机构。 2、 历年累计缴费确认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 申报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持证考生为优秀考生,属于申报对象: 1、 距离毕业时间12个月之内的在校持证考生。 2、 申报机构予以推荐申报。 三、 申报程序 1、 申报机构统计历年度优秀考生。 2、 申报机构单次申报优秀考生的总人数不得高于当次参加考试人数的5%,有余进位。 3、 请各地考试承办机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确定具体申报名单,指导阅读《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填写《优秀考生就业(实习)推荐表》(可在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整理后加盖公章以邮政快递(EMS)及电子邮件形式将附照片的推荐表传至考试中心。 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2号楼403,邮编:100801,收件人:赵菲,联系电话:010-66095493,邮箱:kszx_chinaftat@126.com 希望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办法,摸索经验,服务考生,切实做好优秀考生推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附件:全国外经贸人员实习/就业委托推荐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