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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7日止


黑龙江伊春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7日止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伊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7月7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参加2011、2012或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8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续考的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份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伊春区迎宾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9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报名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场设置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4年6月17日-7月7日网上报名
2014年7月2日-7月8日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4年7月2日-7月9日网上缴费
2014年7月14日前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领取收据时间
2014年8月28日-9月2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4年9月6日08:30-11:0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4年9月7日0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资产评估
2014年11月中旬至2015年1月中旬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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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10: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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