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46
3.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
( 1 )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 2 )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 3 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 3 )公告
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90 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 4 )判决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解释】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4. 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
七、票据责任( P128 )( ★★★ )
1. 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2008 年多选题)
( 1 )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 2 )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 3 )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 4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 2008 年)
A. 汇票的承兑人
B.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 支票的付款人
D. 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 ABC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 对人抗辩( P129 )
( 1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 “ 直接 ”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2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3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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